加拿大统计局(Statistics Canada)的最新数据显示,加拿大未婚同居的伴侣(common law couple)有43%都居住在魁北克。
加拿大统计局7月13日公布的报告说,加拿大未婚同居家庭的比例占所有家庭的22.7%,在G7国家中排名第一,主要是因为魁北克的高比例。
但加拿大的比例不及北欧国家瑞典(33%)、挪威(31%)和芬兰(28%)。


Common law同居关系通常指两个人在一起生活而没有结婚。
根据由法律专家组成的独立的魁北克组织Educaloi,魁北克法律将“common law”伴侣称为“事实上的(de facto)”结合或“事实上的夫妻(de facto couple)。”
加拿大有关未婚同居家庭的权利和责任因各省而异。
例如,魁北克省司法部表示,“根据《民法典》,事实上的配偶无论在一起多久,都不享有与婚姻或民事结合中的配偶相同的权利和责任。”
司法部解释说,“如果你的事实上的配偶去世,除非在遗嘱中你被提到,否则你不会自动继承”,然而,无论父母是否结婚,所有子女都享有相同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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